各位广东会计人员: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会〔2018〕10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 号)的有关规定,广东省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已正式开始,请各位广东会计人员尽早完成。
一、广东会计继续教育对象
广东全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广东会计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2023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3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指南的通知》要求完成;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的人员,如在校学习期间取得初级会计专业职称证书,在校学习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当年可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确认毕业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三、广东会计继续教育购买
如需购买/办理2023年广东会计继续教育(包含深圳),请添加会计客服微信在线购买-支付继续教育费用即可-办好后广东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完成情况即可,官方正品保障,可开发票,轻松报销。同时,也支持广东全省企事业单位团体购买。请尽早购买,成绩当年度有效,逾期不进行补学补办。
购买方式①:点击此处购买广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含深圳)>>
购买方式②:微信识别下方二维码购买
微信扫码购买广东会计继续教育
四、广东会计继续教育其他事项
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2、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3、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