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7号)文件精神,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5〕38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15号)的要求,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即日起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注册关系在广东省的注册会计师(含协会代管人员)。
重点检查对象包括:曾经存在挂名执业行为、新注册、新增为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跨省转入、转所2次及以上、70周岁以上、以及省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和方式
(一)年检内容: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和手机号码等)是否完整与准确;是否履行会员义务(完成继续教育、交纳会费等);是否存在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到刑事处罚、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等情况;是否专职执业;是否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二)年检方式:2025年注册会计师年检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中注协系统,网址为https://cmis.cicpa.org.cn/)网上开展,重点检查对象采取现场检查方式进行。年检数据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网址为http://acc.mof.gov.cn/)2024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为准。
三、工作安排
(一)事务所自查(5月10日前完成)
1.各事务所自查是否存在未专职执业、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刑事处罚、已去世、已离职不再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注册会计师,特别是对70周岁以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胜任能力进行重点自查。如存在上述情况需办理注销注册的,请填写《2025年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汇总表》(附件1),与注册会计师证书一并寄送至省注协会员服务与考试部;如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的,同时寄送《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申请表》(附件2)。
2.各事务所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登录统一监管平台,核实并及时更新或补充个人基本信息,特别是“注册会计师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和手机号码等重点信息”,以便为注册会计师行业人脸识别功能等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奠定基础。涉及注册会计师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的,请按《注册会计师个人信息变更》(附件3)相关要求办理。
(二)年检提请(5月20日前完成)
1.注册会计师年检提请
(1)年检材料:在职注册会计师提交社保证明,即事务所2024年1月至2025年3月为注册会计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在“社保证明材料”栏上传),离退休注册会计师提交退休证明(在“离退休证明材料”栏上传)。
(2)年检提请步骤:注册会计师(含协会代管人员)以个人身份登录中注协系统或系统小程序→点击年检模块→上传年检材料→提请年检→确认提请。
2.事务所年检提请
年检提请步骤:事务所登录中注协系统→点击年检模块→审核已提请年检的注师材料→确认提请省注协审核。
(三)开展检查(6月30日前完成)
省注协结合行业诚信状况开展分类检查,对日常管理如注册会计师注册、转所、执业质量检查、投诉举报等重点关注情况,以及社保缴纳异常情况等进行整理,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名单并下发市注协。市注协以现场检查方式进行,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2024年1月至2025年3月完税证明(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截图,操作方法详见附件4)、事务所支付薪酬银行记录、业务工作底稿和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等佐证材料。省注协将选取部分地区开展现场督导工作。
(四)复核与公布年检结果(8月31日前完成)
省注协复核汇总检查情况并公布年检结果。
四、年检要求
(一)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要求
1.请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按时保质完成年检材料上报工作。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为年检工作第一责任人,事务所应指定一名熟悉年检工作且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年检工作。请事务所密切关注省注协在中注协系统的审核动态,对退回需要补正相关材料的,请及时补正并再次提交申请。对于上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省注协将记入诚信档案,并列为执业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对象。
2.根据中注协系统设置,2025年1月1日及以后转所的注册会计师需在原事务所进行年检;涉及跨省转所的注册会计师,请与原所在事务所及原省注协做好沟通联系。
(二)市注协要求
1.各市注协应强化责任担当,安排足够人手,配合省注协做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的重点检查工作,确保年检顺利开展。
2.请各市注协按要求完成本地区注册会计师重点检查工作后,填写《2025年注册会计师重点检查审核情况表》(附件5),连同本地区注册会计师重点检查工作报告,于6月30日前报送省注协。以上材料均以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两种形式报送。
3.深圳注协于9月30日前将辖区内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结果抄报省注协。
五、其他事项
(一)为方便会员释疑解惑,省注协将在年检期间设立年检工作QQ群(一群号:734537655,二群号:537532565,加入时请注明所属事务所名称),及时通过工作群向事务所提供年检工作的咨询指导、答疑等服务。年检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市注协联系(详见附件6)。
(二)为确保年检工作程序和结果公开透明,增强年检公信力,省注协设立年检工作举报电话及邮箱等。电话:020-83063710,邮箱:gdzc@cicpa.org.cn,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17楼会员服务与考试部。
附件:
1.2025年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汇总表
2.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申请表
3.注册会计师个人信息变更
4.查询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操作指南
5.2025年注册会计师重点检查审核情况表
6.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方式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