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根据《关于广东省2020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电子证书打印和材料清退的通知》,广东省2020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打印
(一)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广东省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99号)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启用广东省职称电子证书,纳入广东省电子证照系统的统一管理,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通过2020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kjps.net)查询职称电子证书编号,然后进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查询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具体操作见附件。
(三)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生成打印的职称电子证书,表明持证人员取得相应职称,与原纸质版《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材料清退
我市申报人员请于5月27日至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市财政局领取。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8号财政大厦13楼会计科,联系电话:0757-83381225。
三、领取材料和手续
(一)已通过评审人员。领取《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凭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领取,也可委托领取(需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证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应由单位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二)未通过评审人员。领取《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高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由本人持身份证或委托他人持双方身份证材料领取。
上述材料均需清退,逾期未领回的申报材料,将统一进行销毁处理。
佛山市财政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