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汕尾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范围
本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
二、学分要求
(一)会计人员2025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其中专业通识知识学分不少于20学分)。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公需课学习要求,如会计人员需要使用2025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参加广东省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取得继续教育学分,均需单独完成公需科目30学分。
(二)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的人员,如在校学习期间取得初级会计专业职称证书,在校学习期间可不参加继续教育。毕业当年可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确认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学分。
(三)2025年度公需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三、专业科目学习内容
会计人员2025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
(一)专业通识知识。必修课,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等3个科目。
(二)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等8个科目。
(三)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等内容。
重点学习内容分为初级学习内容、中级学习内容、高级学习内容(详见附件1)。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工作岗位和会计职称层级选择相应层级的学习内容,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学习需要,拓展学习其他层级的学习内容。
四、学习形式及学分登记管理
202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分均通过远程培训取得,远程培训机构名单(详见附件3)。专业科目学分可通过远程培训、单位自行组织,以及学分折算等方式取得。其中远程培训通过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以下简称广东平台)完成,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和学分折算方式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办理学分申请及登记。具体学分事项及登记办理要求(详见附件2)。
五、继续教育属地管理要求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应按照信息采集所属地会计管理部门的有关具体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督促引导会计人员按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及时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确保继续教育的顺利开展。
六、注意事项
(一)加快推进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引导督促会计人员在开展继续教育前,通过全国统一平台尽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未在全国统一平台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在广东平台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将无法回传全国统一平台和确认继续教育学分。
(二)规范继续教育学分补登工作。近期全国统一平台将通过技术手段集中办理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记录缺失的补登工作,因此自2025年度起,我市会计管理部门将不再办理全国统一平台中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补登个人申请事项。
附件:
1. 2025年度广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
2. 2025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
3. 2025年度通过备案的汕尾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名单(全市适用)
汕尾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