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报来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潘建平等3人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同意其担任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事务所名称 |
1 | 潘建平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
2 | 梁子尚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
3 | 陈旺 | 鼎合(珠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