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报名点和广大考生:
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粤财会函〔2023〕13号)规定,现将我市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全科成绩均在60分(含)以上的肇庆考区考生。
二、复核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粤财会〔2023〕1号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上述学历(学位)应于报名前取得。
三、复核时间、方式
1、全科成绩均在60分(含)以上的肇庆考区考生,提交复核材料请于6月26日9:00至7月7日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ov.cn),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行线上办理,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复核申请。
2、肇庆市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后复核受理咨询电话一览表(详见附件2)。
四、复核材料清单
(一)2023年度全国会计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可登录http://58.56.20.38:81/ksbm/usercxbmb23c29.jsp补打)。
(二)考生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
(三)学历证书,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四)考生承诺书(附件1)。
上述材料类型为图片,格式应为.jpg或.jpeg。
五、成绩复查
考生对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于6月26日9:00至7月7日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行线上办理。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及时将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有关安排向本地区考生公告,认真按照规定做好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工作。
(二)按照现行规定,全科通过的考生需参加考后资格复核并通过复核方可核发资格证书;未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三)具体领证时间和有关事项请留意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四)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于7月10日上午下班前完成本地区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考后复核工作,并向市会计考办报送审核情况报告和《考生信息勘正表》。
附件:1.考生承诺书(模板)
2.肇庆市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后复核受理咨询电话一览表
肇庆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