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关于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会计
2023-08-18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肇庆高新区财政局,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财政金融局: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23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习人员范围

(一)我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不设个人选修科目)。

(一)公需科目。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定,

请登陆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查看。

(二)专业科目。由广东省财政厅统一制定并公布(详见附件2)。

三、继续教育学习形式

我市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远程施教的方式进行远程在线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

(一)建立个人账号。为确保“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以下简称“省会计信息平台”)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jxjy/,以下简称“省继续教育系统”)数据平稳对接,以便学时数据准确完整,会计人员须在“省会计信息平台”和“省继续教育系统”分别建立个人账号,并确保账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

1.省会计信息平台账号。登陆“省会计信息平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注册个人账号。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直接使用信息采集账号,无需另行注册。尚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请先完成信息采集,使用信息采集的账号登录。如操作中遇有疑难问题,可添加QQ:2970994292,3234381996进行咨询。

2.省继续教育系统账号。登陆“省继续教育系统”注册个人账号。已在该系统中注册账号的,使用原账号即可。如操作中遇有疑难问题,可致电:020-29817536、020-29064758进行咨询。

(二)公需科目学习。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会计人员,统一登陆“省会计信息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公需课”,自行选择其中一家施教机构进行在线学习,在线完成年度远程培训。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三)专业科目学习。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的会计人员,统一登陆“省会计信息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专业课”,可自行选择其中一家施教机构进行在线远程学习,在线完成年度远程培训。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及认定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实行登记管理,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一)公需科目学习。在“省会计信息平台”完成不少于30学分学习任务后,学分自动登记和认定通过。2023年度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二)专业科目学习。在“省会计信息平台”完成不少于60学分学习任务后进行学分登记和认定(详见附件1)。2023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三)数据对接和证书打印。会计人员在“省会计信息平台”完成不少于90学分登记和认定后,相关数据信息自动对接到“省继续教育系统”生成继续教育电子证书(一般3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纸质证书的,可在该系统自助打印,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  

五、其他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会同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数据对接、政策宣讲和释疑解惑,及时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传达学分管理和数据对接的有关要求,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的费用由会计人员直接支付给施教机构。如需要开具发票的可向施教机构咨询。

(三)各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四)各地在学分登记和数据信息管理对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反映。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咨询电话:

各县(区)名称

财政部门咨询电话

人社部门咨询电话

市   直

0758-2229343

0758-2271230

高新区

0758-3648530

0758-3638555

端州区

0758-2732694

0758-2710415

鼎湖区

0758-2621746

0758-2625536

高要区

0758-8399268

0758-8360932

四会市

0758-3268190

0758-3366132

广宁县

0758-8635202

0758-8618011

德庆县

0758-7781380

0758-7732810

封开县

0758-6661018

0758-6711302

怀集县

0758-5599791

0758-5593016

附件:

1.肇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登记及认定

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23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事项的通知


肇庆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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