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23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学习人员
(一)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会计人员具体是指从事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以及其他会
计工作的人员;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总会计师的人员,也属于会计人员。
二、学分要求
我市会计人员2023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3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指南的通知》要求完成;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3年度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的人员,如在校学习期间取得初级会计专业职称证书,在校学习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当年可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确认毕业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三、专业科目学习内容
会计人员2023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
(一)专业通识知识。必修课,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 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通识知识学分不得少于20学分。
(二)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等八个科目。
(三)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等内容。重点学习内容分为初级学习内容、中级学习内容、高级学习内容(详见附件1)。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工作岗位和会计职称层级选择相应层级的学习内容,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学习需要,拓展学习其他层级的学习内容。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我市会计人员按照单位(居住)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布的相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规定》及本指南指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督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尽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顺利开展。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方式及学分登记管理
各单位应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kj.czt.gd.gov.cn, 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并按时间完成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在服务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后(如以前年度已经完成信息采集,请做好相关信息更新),在服务平台上开展2023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详见附件2。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学习的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一)公需科目学习。我市各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方式为远程学习,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公需课”进行在线学习,会计人员需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并进行考试后方可获得公需课学分。(远程培训机构名单经财政部门备案通过后将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中公布)。
(二)专业科目学习。我市各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可采用参加培训、发表论文、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多种方式完成(重点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等详见附件1-2),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通过参加远程在线学习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专业课”选择远程培训机构完成年度专业课培训。(远程培训机构名单经财政部门备案通过后将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中公布)。
2.通过面授方式完成继续教育,面授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由各单位自行选择符合资质的面授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并由单位自行录入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如委托高等院校、市级以上会计类行业协会等机构采取面授方式进行继续教育的,由高等院校、市级以上会计类行业协会进行面授机构备案后录入学分。继续教育管理相关事项仅需在线提交电子版材料,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3.通过申请学分折抵的方式完成继续教育,需在线提交相关材料。需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的事项,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折算学分申请”选择相应的申请学分事项进行申请,相关材料仅需在线提交电子版,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六、后续管理要求
为了规范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人员合法权益,确保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一要督促会计人员尽快完成及更新个人信息采集工作、本辖区施教机构与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及时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二要依法对本辖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开展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对施教机构课程质量、远程技术稳定性及相关功能服务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施教机构将发送责令整改通知,本年度内责令整改累计2次以上(不含2次)的施教机构将不接收其下年度备案申请;三要将本辖区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按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送我局(会计科)。
附件:
1.2023年阳江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
2.2023年度阳江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
阳江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0日